答:废切削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HW09,危险特性为毒性。含切削液的废铜线、废刨丝未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此类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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