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规定,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温度计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24-29。同时,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包括废温度计在内的家庭源危险废物未分类收集的,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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