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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核用地合规性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0-07-20点击数:3003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因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当论证与相关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的合理性,具体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