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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申领《建筑施工噪声许可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3-08-08点击数:7539

     一、《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7: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符合条件,确需中午和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噪声许可证》。对未办证而超时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企业,环保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二、符合办理《建筑施工噪声许可证》的施工内容:

    1、正常作业时间开始施工,但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中午或夜间必须连续施工的(一般为地下室和顶层封顶,以及大型裙楼的转换层);

    2、进行较大型桩的冲孔,钻孔桩成型,中午或夜间必须连续施工的;

    3、因交通管制等,影响正常施工作业时间无法挖运土方、装运建筑材料的;

    4、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

    三、《建筑施工噪声许可证》实行市、区环保部门分级办理,属下列项目的在市环保局办理,其它项目由所在辖区环保局办理:

    1、罗湖、福田区重大市政工程项目;

    2、罗湖、福田区十五层(含十五层)以上大厦;

    3、罗湖、福田区内同一建筑工地中既有高层建筑(十五层以上),又有多层建筑的(十四层以下),整个工地在市环保局办理。

    四、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办理凭证;

    2、《建筑施工噪声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3、《建筑施工计划表》。

    4、要求环境监理的项目应提交环境监理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和环境监理机构定期审核意见。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锤击桩机、蒸汽桩机的,须提交建设部门或有地质勘探资质单位的证明材料。标准楼层混凝土需连续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须提交施工设计方案、图纸复印件并验原件。

    五、《建筑施工噪声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需要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时,在施工前到市环境监察支队信访科领取《建筑施工噪声许可证》申请登记表,按要求填写交回市环境监察支队信访科初审;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建筑施工噪声许可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批复。为了落实市政府提出的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方便企业办事,对建筑施工噪声许可实行分类管理,承诺时限为:

    直通车项目: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批复(直通车项目包括市重大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等涉及民生工程的项目和市政府文件有明确要求予以支持的项目),请提前1日以上申请。

    一般项目: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批复(除直通车项目以外的均属一般项目),请提前3日以上申请。

    3、市环境监察支队核准后,领取《建筑施工噪声许可证》一式两份。

   
    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桂花路1号3楼313室

    电话:83594691        传真:8359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