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218-2003 2003-06-30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外环境防治法》,防治医疗废物焚烧炉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3年6月3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一年。
附件: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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