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217-2003 2003-06-30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外环境防治法》,防止和控制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参考了QC/T450-2000《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增加了对医疗废物污染控制的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3年6月3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一年。
附件: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7-2003)
关于批准GB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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