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131-2003 2003-09-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各类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促进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导则。本导则规定了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内容和方法。本导则适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开发以及工业园区等类似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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