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130-2003 2003-09-01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促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制订本导则。本提导则提出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技术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下列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附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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