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125-2003 2003-06-01实施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清洁生产,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并为炼油厂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订本标准。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燃料型炼油厂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燃料-润滑油型、燃料-化工型石油炼制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HJ/T 12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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