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收藏本站网站首页|联系我们

信息中心

法律法规首 页>信息中心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第38号令

发布时间:2019-03-23点击数:2802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第38号令(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6-5-20    发布人: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第38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们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5月16日

附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