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2018年12月7日至12月21日,广东省第五批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深圳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9年5月17日向深圳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温思美通报督察意见,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作表态发言。会议由深圳市市长陈如桂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巡视员李晖,督察组有关人员,深圳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深圳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努力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排头兵。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建立健全河长制,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总指挥、总河长和茅洲河河长,牵头督导茅洲河污染整治;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副总河长和深圳河河长,牵头督导深圳河污染整治。2016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议题36次,是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最多的工作之一。在全国率先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生态审计试点。建立覆盖各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把生态环境重点整治任务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黑臭水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开展专项考核,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考核工作“一票否决”内容。
着力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经济发展“绿色含量”不断提升。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实体经济稳健发展的同时,资源能源的消耗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深圳市PM2.5年均浓度再创新低,下降至2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第6位、全省第1位。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跨界河流水质实现历史性转折,茅洲河综合污染指数下降50%,深圳河、观澜河、坪山河2018 年12 月份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2018年获评国家森林城市,盐田区、罗湖区、坪山区、大鹏新区4个区先后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创新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等文件。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深圳模式”,积极探索流域治水新模式,在茅洲河开创性实行“大兵团作战、全流域治理”。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水污染防治突出短板,2016年至2018年累计投入701亿元,推动全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19座,新建污水管网5897公里,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完成小区正本清源改造项目8980个,2018年改造项目超过历史改造数量的总和。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整改任务。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率先实现公交车100%纯电动化,出租车纯电动化率达95.9%,率先实施轻型柴油车国VI排放标准,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6个100%”管控措施。实施最严格的环境执法,2018年对2938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没金额达2.98亿元,居全省第1位、全国第2位。
深圳市高度重视本次督察工作,严肃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8年12月21日,督察组交办的350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企业91家,停业、关停、取缔、拆除11家,查封扣押7家;共处罚金额334.05万元。
督察指出,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存在短板,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对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如下:
一是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2017年年底前应完成的洪湖等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至督察时,洪湖水质净化厂还处在施工阶段。龙岗区郁南环境园生物质项目应配套的废液处理设施仅完成现场勘察、概算编制等前期工作,每天约500吨废液需转运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部分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治理不到位,西乡河、深圳河入海口水质2012年以来连续7年超标。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不到位,大鹏新区水头垃圾填埋场和南澳伯公坳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不够严实,整治措施不规范、不彻底。部分黑臭水体整治滞后,至督察时,仍有20个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滞后,其中黄竹坑水、新涌、共乐涌截污工程进度分别仅6%、31.1%、35%(综合进度分别仅20.7%、35%、35%)。深圳排涝河按计划应于2018年5月完工的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进展滞后,部分截污管道爆管溢流,污水直排河道,其中石岩渠段、新沙三桥段严重黑臭。督察抽测发现,白石塘水氨氮浓度达13毫克/升,属黑臭水体,但未列入2018年整治计划。
二是部分水环境问题仍待攻坚克难。流域水质污染突出,深圳市纳入2018年度考核的6个考核断面中,国考深圳河河口断面和省考龙岗河西湖村、坪山河上垟、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均未达到Ⅴ类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支流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茅洲河、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共75条一级支流,有38条支流2018年水质为劣Ⅴ类。一些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维护有待加强。根据要求,珠三角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2017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但龙岗区、龙华区对雨污分流工作谋划不到位,至督察时约有1540公顷建成区未纳入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计划。部分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一些城中村截污方式粗放,采用末端截污方式收集污水,雨污管网混接情况突出。部分老旧污水管网维护不力,督察发现,福田区红岭路、新洲河西侧、福荣路等路段部分区域的污水管网存在断头、破损、渗漏等问题。新建污水管网存在缺陷,2018年对1228公里新建污水管网验收前进行内窥检测,发现存在重大缺陷303处。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推进缓慢。至督察时,横岗水质净化厂一期、观澜水质净化厂一期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于2018年3月16日开始停产改造,进水管被封堵,进厂生活污水溢流,有关部门未及时采取污水应急处置措施,每天约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附近黑臭水体樟坑径河,直至2018年12月15日督察进驻后才安装抽水管将污水抽至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
三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全市现有无害化日处理能力仅1.3万吨,缺口达5300吨/日。应于2015年建成的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至督察时仍未建成。龙华区每天约800吨垃圾无法处理,在区内7个点位进行临时堆放,至督察时累计堆放量超过1.7万吨。下坪、老虎坑、红花岭等3座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每天约3200吨垃圾渗滤液需应急转运至市内10余家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城市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现有日处理能力仅800吨,缺口达2000吨,应于2015年年底前建成的3座污泥处置厂,至督察时仍未建成投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推进缓慢,2018年1至11月深圳市建筑废弃物产生量为7000多万立方米,其中约5000万吨依靠外运处置。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频发。2015年以来,全省39起已查明来源地的垃圾跨界非法倾倒案件中,23起来自深圳。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深圳市还发生向惠州、中山、湛江等地非法倾倒生活垃圾案件10余起。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管理不到位,深圳市持证机动车维修企业共3187家,至督察时只有1763家在广东省固废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备案,仅1364家完成了2017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督察要求,深圳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树立生态文明建设标杆,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要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作用,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统筹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标本兼治、一体落实,严格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加快补上污染防治突出短板,聚力推进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王伟中表态发言时表示,省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一针见血,有利于深圳更加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圳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把落实省环保督察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压实责任,狠抓问题整改,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清零见底、落实到位。接下来,深圳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新的使命任务,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增强核心引擎功能,以更坚决的态度推进“水污染治理决战年”工作,以更严格的要求破解固体废物处置难题,以更有力的措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努力谱写美丽深圳建设新篇章,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督察强调,深圳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见反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深圳市委、市政府办理。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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