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度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深环[2019]399号)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目前该指南仍在生效中,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市环科中心承办该受助项目的宣导和初级审核工作,以及面对客户的申报指导业务,欢迎广大客户、同业来电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科中心 蔡先生联系电话:13590124977
李女士联系电话:13530012768
1、扶持领域
(1)先进环保产业。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水污染防治技术、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固废处理处置技术、生态修复技术以及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示范。
(2)产业公共服务机构。支持产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产学研合作、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规划建设、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服务,促进创新资源自由流动,推动我市绿色低碳产业创新发展。
(3)集成电路产业。用于支持集成电路制造行业环保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深圳集成电路产业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
2、扶持金额:
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费用的4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先进环保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条件:
(1)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已完成投资决算;
(3)实施后减少了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效益较好;
(4)项目必须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含深汕合作区)组织开展,项目竣工距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间不超过3年。
4、审批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立项(暨)验收评审—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生态环境局确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生态环境局拨付资助资金。
详细指导文件见附件1---附件5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度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2: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指南(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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