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3-08-29点击数:9830
工程环境监理制度的依据
建设项目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制度的依据是《深圳市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
工程环境监理的定义
工程环境监理是指工程环境监理专业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施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环境监理结果负责的活动。
实施工程环境监理的目的
实施工程环境监理是监督和检查建设部门及承建单位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在项目施工期(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一方面提供一种机制来评价建设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另一方面还可以对处于建设压力下的环境提供一种预警。
实施工程环境监理的目标
防止和减少建设项目在整个建设期间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和运营期“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