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重污染企业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重污染企业(包括电镀、印制电路板、印染、造纸、有机溶剂污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规模化养殖以及电力重污染行业企业),应当进行污染防治绩效评估:
(一)污染物超标或者超量排放的;
(二)需申请环保批复延期的;
(三)生产或者经营活动对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医院等环境敏感区产生环境影响并引起公众投诉2次(含2次)以上或者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信访事项的。
污染防治绩效评估方法:
按照绩效评估体系,从企业生产与排污与环保审批相符性、清洁生产水平、污染防治设施、环境风险预防及应急处理等方面,全面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按清洁生产相应的水平要求、环保审批要求、产业政策要求提出改进意见。
污染防治绩效评估费用:
分为企业收费和政府财政集中支付两种形式。
业务电话:26995130、26995131转8603、8606
26995749、26995737
传 真:26995560
以下是我中心评估过的部分企业:
至卓飞高(深圳)有限公司
盈冠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丸泽机电(深圳)有限公司
凯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宝安区沙井衙边高汇电路板厂
平湖垃圾发电厂(一、二期)
景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宝昌电力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敏兴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嵩恒升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源康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辉展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满达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荣丰电路板有限公司
深圳诚和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特佳电镀表面处理(深圳)有限公司
百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立信染整机械(深圳)有限公司
竞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立信染整机械(深圳)有限公司
景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平湖垃圾发电厂
至卓飞高(深圳)有限公司
盈冠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丸泽机电(深圳)有限公司